近日,邻水县45个乡镇、75个部门和经开区签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,向县委、县政府立下党风廉政建设“军令状”。
明确责任主体。要求乡镇、部门、经开区党委(党组)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履行主体职责,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,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的“一岗双责”责任。
细化责任内容。紧紧围绕全县反腐倡廉建设,把责任内容逐一细化。着重从强化纪律建设、整肃干部作风、查办腐败案件、培育廉洁土壤、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目标、细化内容、量化要求、落实措施,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、内容不一遗漏。
严肃责任追究。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,视情节轻重,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;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、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和信访举报居高不下,重复访、越级访突出的单位进行“一案双查”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“一票否决”,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,年度综合评比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;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,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定等次。(曹建洲 甘春艳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