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本职能
中共广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)为市委工作部门,设在市纪委。主要承担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市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年度巡察工作总结、重要情况和信息等;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,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;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;承担政策研究、制度建设等工作;对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;配合市委、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;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、政法机关和组织、审计、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,负责与其进行沟通衔接;承担与上级党委巡视工作机构及巡视组日常联络工作,办理交办事项;指导区市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开展工作;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。
市委巡察组主要承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,贯彻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;根据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巡察工作;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回访督查;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、管理和监督;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预算执行情况说明
(一)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
截至2023年度5月,市委巡察办部门财政拨款累计支出379.74万元,占预算的36%。
(二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
截至2023年5月,市委巡察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79.74万元,占预算的36%。其中:
1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基本工资(款):支出数30.06万元,完成预算19%。
2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津贴补贴(款):支出数84.65万元,完成预算100%。
3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奖金(款):支出数94.93万元,完成预算60%。
4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绩效工资(款):支出数11.88万元,完成预算100%。
5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(款):支出数26.09万元,完成预算41%。
6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(款):支出数15.42万元,完成预算90%。
7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(款):支出数1万元,完成预算19。
8.工资和福利支出(类)其他社会保障缴费(款):支出数0.53万元,完成预算43%。
9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办公费(款):支出数4.43万元,完成预算29%。
10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印刷费(款):支出数0.69万元,完成预算6%。
11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水费(款):支出数1.46万元,完成预算19%。
12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电费(款):支出数3.82万元,完成预算38%。
13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邮电费(款):支出数7.06万元,完成预算58%。
14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物业管理费(款):支出数5.56万元,完成预算15%。
15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差旅费(款):支出数12.78万元,完成预算16%。
16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维修(护)费(款):支出数0.61万元,完成预算16%。
17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租赁费(款):支出数1.64万元,完成预算50%。
18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公务接待费(款):支出数0.13万元,完成预算3%。
19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工会经费(款):支出数4.46万元,完成预算95%。
20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福利费(款):支出数8.83万元,完成预算50%。
21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(款):支出数2.66万元,成预算74%。
22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其他交通费用(款):支出数21.12万元,成预算40%。
23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其他商品服务支出(款):支出数39.43万元,完成预算30%。
24.商品和服务支出(类)其他支出(款):支出数0.5万元,完成预算4%。
三、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
截至2023年5月,市委巡察办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.79万元,完成预算的36%。其中:因公出国(境)费支出0万元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.66万元;公务接待费0.13万元。
附件 一.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(公开01表)
二.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(公开02表)
三.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(公开03表)
市委巡察办
2023年6月20日